在毒品違法犯罪行為案件中,律師會見中國犯罪分子嫌疑人或被告人時,應主動及時告知學生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通過什么叫自首,什么叫立功,法律對自首和立功的規定要求是什么。上海寶山區律師事務所就來帶您了解一下相關的情況。
我國《刑法》總則中第67條規定了一般自首和“自愿自首剩余罪行”。"自首,是指罪犯在犯罪后自愿自首,如實供述罪行的,自首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情節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已經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認其他不受司法機關控制的犯罪的,為自首。
特別自首是在子規則中規定的,這里不討論。立功分為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可以處無期徒刑以上,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全國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可以減輕或者減輕處罰,重大立功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毒品犯罪活動特別是我們共同進行犯罪行為案件,無論從縱向發展關系管理還是一個橫向合作關系上來講,由于中國行動研究比較隱秘,偵查技術部門之間能夠將上家、下家和社會犯罪團伙一起抓獲的概率比較小,這就為被抓獲毒品犯罪行為人實施提供了自首和立功的機會。
在司法改革實踐中,毒品犯罪的毒梟、主犯往往很容易檢舉揭發或協助抓捕同案犯,構成具有重大立功,最高院對此提出問題分析已有一些比較缺乏明確的傾向性意見。一般企業來講,馬仔檢舉毒梟和主犯一般可從輕或減輕處罰,刑事辯護律師這一點教師應該如何把握。
對于毒梟、主犯檢舉、協助抓獲馬仔的一般立功,一般理論認為功不抵罪,司法實踐中仍判死刑的并不少。刑事辯護律師還應該更加重視毒品犯罪中毒梟、主犯檢舉揭發或協助抓捕同案犯,與檢舉其共同影響犯罪以外的他人罪行的界限,后者更易認定存在重大立功。
因此,律師在會見毒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時,應該在后者上多做宣傳工作。另外,刑事辯護律師行業需要特別注意到了以下就是兩種基本情況:被告人親屬為了使被告人無法得到從輕處罰,檢舉、揭發他人犯罪心理或者公司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人的,不能視為被告人立功。
通過各種非法經營手段方法或者使用非法途徑方式獲取學習他人犯罪數據信息,如從國家教育工作服務人員處購買他人犯罪成本信息,通過提高律師、看守人員等非法途徑獲取幫助他人犯罪個人信息,由被告人檢舉揭發的,不能認定為立功。以上兩種具體情況,最高院已有明確指導意見。
毒品的含量和數量等因素可以充分發揮辯護律師在毒品犯罪死刑案件中的作用。我國刑法第347條規定了毒品的內容的,處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通過死刑,并處沒收個人財產:走私、販賣、運輸、制造以及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一個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問題或者通過其他國家毒品數量大的。
我國《刑法》雖然規定毒品的數量不以純度折算,但根據最高院、最高檢、公安部聯合發布的《辦理毒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可能判處死刑的毒品犯罪案件,毒品鑒定結論中應有含量的結論。
上海寶山區律師事務所認為,這一意見為律師辯護毒品犯罪死刑案件提供了充分的空間:如果相同數量毒品的純度不同或者相差很大,仍然判處相同刑罰,必然導致量刑不協調。罪刑相適應是刑法的基本原則。因此,如果有證據證明查獲的毒品摻假嚴重,毒品含量很少,律師可以在辯護意見中建議法院量刑時從輕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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