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不想償還丈夫的債務,關鍵不是離婚和財產分割,而是要找到一種方法證明丈夫借的債務不習慣與丈夫或家庭住在一起。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的情形。虹口區律師帶您了解一下具體的情況。
一、丈夫因為欠債怎么辦,妻子自己有義務進行償還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因此,要回答這個問題“如果丈夫負債怎么辦,妻子有償還的義務嗎?",我們必須首先弄清債務的目的:
1、如果可以用于夫妻或者一個家庭的共同學習生活方式的話,就算是夫妻共同進行債務了,有償還的義務;
2、如果能夠證明債務是丈夫單獨所欠的,債權人可以拒絕償還;
3、如果借款用于賭博,國家法律不保護這種索賠和賠償責任
以上三例的治療方法如下:
(1)如果是第一種,因為是婚姻續存期間的債務,離婚財產以及如何進行分割、婚前財產有無公正都沒區別,都要用于償還長期債務。如果我們沒有一個離婚,妻子的工資會被用來抵債,因為自己妻子的收入也屬于我國夫妻雙方共同財產,但是應該會保留具有一定的生活成本費用。
(2)如果是第二種選擇,則取決于你能否提供證據證明你丈夫的債務沒有用于夫妻或家庭的共同生活。
(3)如果是第三種,干脆無視,法律不支持。
總之,如果我們不想替丈夫還債,最關鍵的不是離婚和財產分割,而是自己想辦法證明丈夫借的債務問題沒有可以用于夫妻或家庭經濟共同學習生活。
二、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
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一方婚前所借的財產已轉為夫妻共同財產,以及因購買這些財產而產生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經濟共同學習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債務,或者夫妻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得用于家庭生活或夫妻共同分享所得所產生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雙方為治療和治療有法律義務治療的人而承擔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而產生的債務;
(六)因贍養問題負有主要贍養責任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以及夫妻關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管理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合理需要的社交費用而承擔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企業應當認定為夫妻雙方共同進行債務的債務。
三、不能確認為夫妻共同債務的情形
第十七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離婚案件和財產分割問題的規定: 下列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一方以其個人財產清償:
(一)夫妻約定由個人承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經對方公司同意,擅自資助工作與其企業沒有直接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三)未經對方同意,擅自籌集資金進行經營活動,其收入不用于共同生活債務;
(四)應由個人承擔的其他債務。
虹口區律師強調,至于房子,不管是婚前個人財產方面還是婚后共同財產,一旦出現債務被認定為國家共同發展債務,法院也可能會強制要求執行婚前個人財產。當然,如果學生只有這樣一套房子,一般人民法院不會強制拍賣。具體研究怎么執行就要看具體實際情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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