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邱某某駕駛重型半掛貨車后牽引掛車,與賓某某駕駛的兩輪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賓某某受傷,經交警部門認定,邱某某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該事故車輛重型半掛貨車后牽引掛車為J物流公司所有,并在D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第三者責任險,事故發生在保險期內。事故發生后,賓某某在醫院治療,D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已支付醫療費1萬元,剩余的醫療費15.87萬元由J物流公司墊付。事后,J物流公司與D保險公司協商賠償事宜,D保險公司以駕駛員邱某某的增駕A2駕駛證在實習期內為由拒絕在商業第三者責任險范圍賠付。
意見分歧
對于該案應當如何裁判,有以下兩種不同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邱某某屬于增駕A2實習期內駕駛牽引掛車,根據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四條之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和增加準駕車型后的12個月為實習期”及第七十五條之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不得駕駛,駕駛的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其行為屬于該規定的禁止性規定,故D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同時,根據保險法司法解釋(2)第十條之規定:“保險人將法律、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情形作為保險合同免責事由的,保險人對該條款作出提示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以保險人未履行明確說明義務為由主張該條款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保險人將法律禁止性規定作為免責事由的,僅需作出提示義務,而D保險公司已就保險內容、免責內容等向J物流公司履行了提示和明確說明的義務,J物流公司蓋章確認,故對J物流公司的損失,D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種意見認為:D保險公司商業條款規定的“實習期”,在法律上應理解為“初次領取駕駛證的實習期”,而并不包含“增駕內的實習期”。根據《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因此,建德花園律師對實習期的理解,應對D保險公司作出不利解釋,即該保險條款中的“實習期”應是指初次申請駕駛證實習期,并不包括增駕實習期,因此D保險公司應予理賠,承擔商業險賠償責任。
法官解讀
建德花園律師贊同第二種意見,理由如下:
第一,從法律解釋上來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機動車駕駛證的有效期為6年,本條例另有規定的除外。機動車駕駛人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后的12個月為實習期”,上述條文規定了機動車駕駛證的有效期,規定了初次領證的實習期和在實習期內放置實習標志,規定了實習期的禁止駕駛機動車的類型。但條文僅規定了初次申領駕駛證的實習期,并未規定增加準駕車型的實習期。因此從該條款規定的“實習期”無論從語義解釋還是邏輯解釋、體系解釋都應該是初次申領駕駛證后的實習期。
第二,從承擔說明義務來看。D保險公司提出在“投保單”中投保人聲明一欄有“保險人已將保險種對應的保險條款向本人做了明確說明,本人已充分理解…”投保人簽章,應當視為就有關條款對投保人做了明確說明。所謂“明確說明”,即保險人應對免除保險人責任條款的概念、內容及法律后果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常人能夠理解的解釋說明。D保險公司是否履行了明確說明義務,負有舉證責任。本案中“投保人聲明”內容并沒有對爭議條款“實習期內駕駛的被保險機動車牽引掛車”的具體內容、法律后果作出解釋,且投保人否認D保險公司對該免責條款進行了明確說明,保險公司也未能提供其他證據予以證明。此外,“投保人聲明”一欄本身即是印刷體,并不與具體合同條款印制在一起,也不采用突出字體。綜上,本案中投保單中的“投保人聲明”并沒有達到明確說明的證明標準。
第三,從保護“弱者”角度看。建德花園律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訂立保險合同,采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的,保險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單應當附格式條款,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合同的內容。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根據《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
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本案中保險條款中的“實習期”應該是指初次申請駕駛證實習期,不含增加準駕車型實習期。 綜上,在實習期內對機動車駕駛人員所作的駕駛特種車輛的限制性規定,應當理解為僅針對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員,而申領增駕駕駛證的駕駛人員則不在上述限制的范圍之內。人民法院在面對投保人與保險人對案涉免責條款有不同的理解與解釋的分歧時,應當認定該條款為保險公司提供的格式條款,作出有利于投保人的解釋。因此,增駕A2駕駛證實習期內車發生交通事故,不可以免除保險公司商業險賠償責任,D保險公司應當在商業險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上海律師事務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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