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顧:11月6日16時許,安康石泉下起了小雨,路面濕滑,駕駛員劉某某駕駛陜G05***號小型普通客車由石泉縣兩河鎮方向沿210國道往漢陰縣方向行駛,行徑過境線時,在超越前車過程中,車輛發生側滑,與道路北側波形防護欄發生碰撞。
民警趕赴現場后,發現車輛左前側受損,1人受傷,現場主駕駛座位及副駕駛座位安全氣囊彈開、安全帶抱死,后排座位安全帶并未使用。
經調查,事故過程中,前排駕駛員劉某某及副駕駛乘員黃某某因按規定系好安全帶,并未受傷。而車輛左后排乘客尹某某未按規定系好安全帶,事故過程中,頭部因碰撞造成顱內出血,經當地“警醫合作綠色通道”及時搭救暫保性命,目前正在醫院進一步治療當中。
經判定,劉某某雨天駕駛機動車,超車時操作不當,未確保安全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之規定,其行為是導致此起事故的全部過錯。
自2020年4月起,公安交管部門在全國啟動“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當下大多數司機和副駕駛需要系上安全帶的習慣已經養成了,但是后排不系安全帶現象依舊存在。
除我國法律明文規定:“車輛行駛過程中,駕乘人員應當按規定系好安全帶。”之外,遇到事故時,安全帶的正確使用可使車內人員的生還幾率提高。
車輛行駛中發生事故,后排座位不系安全帶被甩出車外的事故比比皆是,即便后座乘客未被甩出,在在發生急剎車、追尾、側翻、翻滾等劇烈沖擊下,乘客也容易與車頂棚、車座椅,或前窗玻璃發生猛烈碰撞,未系安全帶的后排乘客沒有一點保護措施,輕則造成鼻梁、手臂、頸椎等損傷,重則可能會造成頭部、心肺等受損,甚至危害生命。同理,當車內有1人未系好安全帶,未系安全帶的這一人就像一顆“定時炸彈”,在遇到事故發生車輛碰撞時,會出現撞擊車內其他人的情況。
虹口周山路律師談公共交通搶奪駕 | 上海交通事故律師說不系安全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