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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靜安區刑事律師事務所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咨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回復于 2021.03.23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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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的,具體是什么情況呢?如果案件復雜,若有必要也可及時與我聯系詳談。
回復于 2021.03.24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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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請問你具體是什么刑事案子需要咨詢呢?
回復于 2021.03.23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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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什么罪名
回復于 2021.03.23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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