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非法借貸,上海債權債務律師為你解答。
被告周丹與被告李云是夫妻。
2013年10月?底,被告周丹和原告劉云雄在北湖區(qū)高壁村打牌。隨后,原告經常與被告周丹在郴州附近的非法賭場打牌。被告周丹輸掉賭博后,多次向原告借錢。
由于損失數萬元,2013年12月13日上午,被告周丹秘密從丈夫李云銀行卡支取3.8萬元償還賭債,因為擔心丈夫李云發(fā)現銀行卡少錢,所以借3.8萬元現金給原告,請他幫忙存入李云銀行卡,12月14日,原告通過移動銀行將3.8萬元轉入李云賬戶。
2013年12月16日,連續(xù)兩三天,原告帶被告周丹到徐家洞,四青湖水庫,被告周丹輸錢,多次向原告借款,原告知被告周丹全部借款賭博,仍多次向被告周丹借款,從2013年12月13日至12月底,被告周丹向原告借款10多萬元。
2014年1月1日,被告周丹向原告出具了11萬元的借據。內容如下劉云雄現金1.1萬元,于2014年8月30日歸還。被告周丹沒有通知被告李云貸款賭博。
2014年上半年,原告劉云雄因開設賭場罪被郴州市蘇仙區(qū)人民法院追究刑事責任,并認定其在共同犯罪過程中發(fā)揮主要作用,被判處拘役五個月。原告釋放后,被告周丹出具11萬元借據,2013年12月14日向李云賬戶轉賬3.8萬元,多次向被告周丹借款1.4萬元,被告周丹承包郴州小食堂賺錢,被告李云不承認。
原告隨后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決,兩名被告因賭博產生的非法債務,其貸款關系不受保護,要求駁回原告的請求。
法院認為
本案原告劉云雄主張2013年12月14日借給被告周丹和李云3.8萬元,沒有兩名被告出具的借據,兩名被告不予承認。2014年1月1日,被告周丹書面向原告出具的1.1萬元借據未確認前一筆貸款。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原告一次性借給被告周丹,因此原告主張2013年12月14日借給兩名被告3.8萬元。
被告周丹向原告發(fā)放了11萬元借據,貸款沒有證據證明原告是一次性借給被告周丹,也沒有證據證明原告和被告周丹和被告李云有經濟交流,從貸款目的和數量來看,11萬元貸款不是合法的私人貸款債權關系,但原告知被告周丹借錢賭博,仍然借給被告周丹。
法院判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貸款案件的意見》第十一條本案的貸款關系不受法律保護。法院不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因此,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貸款案件的意見》第十一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規(guī)定》第二條的規(guī)定,駁回了原告劉云雄的訴訟請求。
提示
債權債務有明確的界限,法律不保護非法貸款關系。貸款人知道借款人借錢是為了非法活動,貸款關系不受保護。上海債權債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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