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當事人:方某,男,出生于×年×月×日,住址:××市××區×路×號。
合同當事人:王某,女,出生日期:×年×月×日,住××市××路×××號。
雙方當事人方某王某于××年×月×日在××區人民政府辦理了結婚登記。在×月×日生下兒子×××。由于當事人雙方性格不合,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經徹底破裂,現雙方就自愿離婚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方某自愿與王某離婚。
兒子方××由女方撫養,撫養費由男方每月支付600元,于每月5日前付清;撫養費支付至子女十八歲為止,十八歲以后的相關費用雙方以后另行協商。(撫養費也可以一次性付清)。
3、雙方夫妻共有的位于××路××小區××室商品房一套,價值800000元,現協商歸女方王某所有,由女方一次性付給男方方某38萬元,此款于本協議簽訂后第二天付清;此房內家用電器、家具歸女方所有。
夫妻之間沒有共同的債權和債務。如果有債務,在誰的名下,由誰來承擔。
方某可以在每月第一個星期六上午八時將兒子接回自己的住處,并于星期日下午五時將兒子送回王某的住處,如果是臨時或春節探親,可提前一天與王某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再回王某的住處。
此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由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并辦理相關手續。
協作方:協議方: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