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女孩,她和男友戀愛了三年,打算今年十月結婚。
她在廣州的收入是8000元/月,男朋友的收入是6000元/月,原本打算在雙方家里出錢給他們買房子。但是,男朋友偷偷在7月暴露了套房,最初的支付是他的家人借的。
男友的父母對她說,小玉啊,我們家也不富裕,但是結婚還是要給兒子湊個首付。你的薪水也不高,結婚后還要生活,要養育孩子,你嫁過來也不能讓你受苦。婚后房屋貸款也不必擔心,我們倆總有一些積蓄和養老金,可以幫你提供。
聽到這句話,她覺得婆家不錯,但還是有些不放心,所以找我咨詢。
我問:這房子是以誰的名義買的?
他說:男朋友的名字。
我問:這房子的私家電錢是誰出的?
我和男我和男朋友打算湊8萬簡單裝修一下。
然后,我說你這是為他們家扶貧去的,本來商量是兩家人出錢,為什么又偷偷私下抵押了房子?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第三十條的規定
合肥律師網認為,夫妻一方婚前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在銀行貸款,婚后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房地產以首付方的名義登記的,離婚時房地產由雙方協商處理。
根據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定該房地產屬于產權登記方,未償還的貸款是產權登記方的個人債務。雙方結婚后共同償還支付的金額及其相應財產的附加價值部分,離婚時應當根據婚姻法第39條第1款規定的原則,產權登記方補償另一方。
這所房子是男性婚前貸款房,屬于他的個人房地產,離婚時法院會對他作出判決。如果結婚后有共同償還,他會補償你的錢=(結婚后共同償還+這部分的附加價值)/2。
現在他父母說婚后會幫你還,也就是說這房子和你沒什么關系。
至于婚后錢是不是他父母的,鬼才知道。你男朋友可以每天給他父母兌現,他父母可以轉到你男朋友的還款賬戶。錢是你們夫妻共同的,但證據顯示是他父母的。
而且婚前的錢呢?部分用來裝修,離婚時分點家用電器給你,也不值錢。
結婚后,你的工資用在家庭開支上,估計離婚時你也沒有存款余額。
她們家的錢是湊借的,婚后還得還。就算你倆賺了錢,估計他也會拿點錢幫父母還債。
他們家買了所有的錢,估計沒多少錢給你做彩禮。
什么是扶貧?
合肥律師網認為,結婚后,你想買房子就成了共同點,除非你父母有錢給你買房子,寫下你自己的名字。
你家也沒有那么多錢,廣州二套房要七成首付,你很難有二套房。
說到這里,她有點想哭,問我:這個婚姻還會結嗎?
你自己判斷是否結婚,是你結婚,不是我結婚。
如果你想結婚,你可以讓他們的家人把購改成你們倆的名字。現在合同還沒有申請,住房貸款還沒有下降,可以在開發者那里變更。
你們可以讓對方說明這是彩禮,也可以讓你們家出一半的錢,約定這個房子各占50%。
要是對方連這個都不愿意,那就是雞賊。
女孩子回去向對方提出這樣的要求后,對方無論如何都拒絕改變合同,認為女人太在意,還沒結婚就想著他們家的財產。
因此,兩家人不歡而終,婚約也被取消。
上海房產合同律師幽默解讀:房屋 | 上海房產合同律師告訴您:公房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