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出入境中介有一項服務內容是“安排去X打工”,世界各國對于工作簽證的管理都十分嚴格。正常出入境中介需要國務院備案登記、項目上報審批等。通常是通過與外國具體組織合作,派遣國內勞務到國外去。海外收入比國內高很多,但是正規渠道的審核比較嚴格,要求也比較高。許多人鋌而走險,以其它方式出國。
[案情]2013年11月至2014年5月間,利用境外打工熱炒,陳某找到了自己的一位旅行社的朋友王某某,并表示希望以高價到韓國打工。但愿王某某利用自身便利,為他們辦理赴韓旅游簽證,至于出國后的工作問題,王某某不必負責。在利益的誘惑下,王某某幫助上述人員騙取了韓國領事館提供的赴韓旅游簽證,并將其提供給陳某。九位偷渡者出了國門,到目前為止一直滯留韓國。2014年6月23日,王某某被警方抓獲。在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犯罪中,王某某的行為應受法律制裁。
[解析]明知他人出境將被扣留,為其提供便利,協助他人辦理旅游簽證,為其非法滯留提供便利,屬于組織者的共犯,同樣構成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