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于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問題,通常以有利于子女成長為大原則。也就是說,和哪一方生活最有利于孩子的成長,法院一般都會判給誰。具體應該如何理解此原則?上海婚姻律師事務所在何種情況下得到撫養權的概率較大?當事人又應準備哪些證據來爭取自己的撫養權呢?
一、孩子判給女方的可能性比較大的情形
1、哺乳期(一歲內)的孩子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除非有嚴重患疾或吸毒等較嚴重情節 ,否則法院基本都會判給女方來撫養。
2、兩周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這主要考慮孩子尚處在幼兒期,需要母親的哺乳,母親更能給孩子體貼和照顧。
3、孩子雖然兩周歲以上了,女方已做絕育手術,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齡與女方年齡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4、孩子一直隨母親生活,如果離婚后改為隨父親生活對其生活習慣改變較大且影響其成長的,孩子判歸女方可能性較大。
5、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于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比如,有證據證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6、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洶酒等惡習等。考慮到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
7、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有更多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8、八周歲以上的孩子愿意隨母親生活的。
二、女方要求兩周歲以上孩子判給自己的情形
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女方可以要求判給自己: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女方可以尋找證據支持自己獲得撫養權
為了得到孩子撫養權,女方可以尋找以下證據: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身體素質、思想品質等。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城市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于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4、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八周歲以上孩子的意見,并做筆錄入卷。
因此,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
四、孩子判給男方的可能性比較大的情形
1、子女在兩周歲以下,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子女在兩周歲以下,女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男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子女在兩周歲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4、男女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男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
5、男方年紀偏大,再次生育的幾率較小,而女方卻處于較好的生育期的。
6、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 可能會影響孩子成長的。
7、八周歲以上的子女主動要求與父親生活的。
五、男方可主張兩周歲以上孩子判給自己的情形
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男方可以要求判給自己: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六、關于孩子撫養,法院一般會考慮這些因素
1、應考慮父母雙方的個人素質、對子女的責任感、家庭環境、父母與子女的感情因素。
2、應考慮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難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3、在雙方的各種條件都基本相同的情況下,原則上由經濟能力較強的一方撫養。
4、八周歲以上有識別能力的子女,無論由父還是母撫養,都應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見。
七、如何取證
1、關于雙方經濟條件、身體狀態的取證。
撫養孩子必然涉及到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一系列費用的支出,那么取證證明自己收入情況、身體狀態比較優越,對撫養的爭取有極大的好處。尤其如果對方身體患有傳染病等不適用撫養孩子的疾病,那對己方爭取撫養權就十分有利了。
2、關于雙方思想品質、生活習慣的取證。
撫養孩子,意味著與孩子共同生活,那么撫養方的思想品質、生活習慣就十分重要,因為撫養方的思想品質、生活習慣,會直接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思想品質、生活習慣的取證應側重于對方有什么不良嗜好,譬如吸毒、賭博等等。
3、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很多情況下,孩子都不是由夫或妻一方直接撫養,由是撫養方的父母撫養,那么父母身體、教育、照顧孩子的意愿等基本條件撫養權的爭取就十分必要了。
4、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如果己方距離學校較近,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較為有利,爭取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5、孩子的意見的取證。
如果孩子年紀較大了,通常八周歲以上,那么人民法院在決定撫養權的歸屬時,通常都會聽取孩子的意見,那么跟孩子做好溝通工作,使孩子愿意跟隨己方生活,就十分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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