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行政手續的協議離婚由民政部門負責。具體的婚姻登記管理機構在城市是街道事務所或市轄區、不設區的市政府民政部門的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協議離婚在具體具體流程申請、審批、登記三個環節。
1.申請。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與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聯合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與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與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與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聯合辦理離婚登記。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必須發行本人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地人除了要出具上述證明、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要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地人還要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明。其中離婚協議書必須明確記載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和對孩子的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一致的意見。
2.審核。婚姻登記機關審查離婚登記當事人發行的證明書、證明書,詢問有關情況。當事人確實自愿離婚,對兒童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當當當場登記,發行離婚證明書。審核過程中,要全面了解協議內容,特別注意雙方當事人要求離婚是否真實,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幫助,財產分割,債務處理等事項是否合適。
3.注冊。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后,符合離婚條件的,發行離婚證明書,取消登記結婚證明書的離婚登記時,當事人未達成離婚協議,沒有民事行為能力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者,或者結婚登記不在中國內地,婚姻登記機關不受理。不符合法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書面說明不予登記的原因。當事人收到離婚證書后,解除夫妻關系。離婚當事人一方不按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